金平区迅速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 ——区民政局首次启动行政执法集中约谈
根据中央、省、市民政、公安部门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在中央、省、市三级召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会议后,金平区迅速行动,结合辖区实际,联动多部门进行协作,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协作小组,迅速开展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结合此次打非专项行动,区民政局根据《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区级社会组织2013年度至2016年度的年检(年报)进行全面排查,并启动行政执法集中约谈程序,先后分4个批次对连续2年及2年以上未参加年检(年报)、年检不合格的122家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
近年来,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金平区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程序,区级社会组织得到迅猛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目前,区级社会组织总量发展到926个,社会组织万人数提升至11.25个。但是,在社会组织数量迅猛发展的同时,社会组织数量与质量、发展与监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社会组织不守法、不规范、不稳定、不健康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逐渐变为“空壳型”、“僵尸型”社会组织。为此,去年以来,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自身建设薄弱,组织架构松散,连续多年未参加年检(年报)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启动个别约谈和集中约谈等执法程序,督促有问题的社会组织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强化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规范社会组织运作;对拒不接受约谈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予以撤销登记。对“空壳型”“僵尸型”社会组织给予注销,以此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建立社会组织正常进入退出机制,有效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