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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18/6/22 0:00:00  来源: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检查,2016年度报告或年检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汕头市政府第13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汕头市政府第136号令)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22家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组织对上述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社会组织有权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向广东省民政厅或者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视为放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送达)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8号

邮政编码: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900622

   

 

汕头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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