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民政局关于行政执法约谈 限期整改的通知
时间:2017/6/14 18:17:00 来源:
汕民社管通〔2017〕3号
汕头市民政局关于行政执法约谈
限期整改的通知
汕头市蓝天救援中心:
你中心于2017年1月19日,被社会举报涉嫌存在登记办公地点挪作他用、中心负责人无法提供账目、财务不公开、中心法人代表徐莉莉不履职等问题。我局根据举报内容,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民发〔2016〕139号)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民发〔2016〕39号)的规定,作出了行政执法约谈。
一、存在问题:关于举报你中心登记办公地点挪作他用的问题。2017年2月16日上午,被约谈人王海林陈述为中心登记地址在“汕头市金信大厦10楼1002房”,该陈述与中心法人证书登记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39幢106号房”不符;2017年2月17日,中心在“约谈说明”中,就办公场地问题进行了说明,解释为特殊情况,由于原登记地址漏水等原因临时搬迁“汕头市金信大厦10楼1002房”,并向市社会组织发展培育中心孵化基地申请入驻,再正式办理变更办公场地事宜。至2017年5月9日,该中心并未办理变更登记。
二、整改要求:我局认为中心存在没有及时变更办公地址的行为,我局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民发〔2016〕139号)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民发〔2016〕39号)的规定,要求你中心限期改正“没有及时变更办公地址的行为”,并于本通知下达3日内,作出整改承诺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告知。
汕头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