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公告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广东省民政厅、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汕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自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整治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撒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一、凡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立即停止活动,并自行整改解散,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是对非法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或提供方便的社会组织,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是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与其合作,以及参加其活动的,可事先通过如下方式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1.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2.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网”、“汕头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点击“社会组织查询”进行查询;
3.通过直接拨打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电话:88900622、88553280进行查询。
四、凡发现在本市范围内有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88900622(市民政局)、88964571(市公安局);
2.邮箱举报:shzzshantou@163.com; stdhce@163.com。
3.来信举报: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长平路78号市民政局三楼 邮编:515041);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黄河路88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邮编515000) 。
特此公告。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公安局
2018年4月26日